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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1-11 16:42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安妇发[2018]54

 

安康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高新区妇工委,市直机关和中省驻安各单位妇委会、女工委,团体会员:

近年来,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引导广大妇女岗位建功、创业创新、脱贫攻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彰显先进风采,进一步激发引领广大妇女在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中贡献巾帼力量,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评选培树一批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安康市巾帼文明岗40

参评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中以女性为主体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小组、部门、各类巾帼合作社、示范基地等。

(二)安康市巾帼建功标兵50

参评对象为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

二、评选条件

()安康市巾帼文明岗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和行业文明建设规划,有专人负责,重视女性发展,培养女性人才,定期指导和检查,有明确规范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积极的支持,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岗位建功、创新创优、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成绩突出。

3.质服务。岗位成员积极参与岗位创新创优活动,对“巾帼建功”活动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文明从业,服务意识强。在本行业为民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度较高。

4.示范性强。严格遵守《安康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的5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二)安康市巾帼建功标兵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示范。发扬“四自”精神,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在本单位、本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代表性。

3.业绩突出。在日常工作岗位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技能,爱岗敬业,创新创优,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在本行业为民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服务群众意识强,社会评价高。

4.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参评安康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原则上应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荣誉。

三、评选原则及推荐方式

(一)评选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基层、广泛参与的原则。

1.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在评选中注重向生产和服务一线的劳动妇女和集体(班组) 倾斜。对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科及以上干部, 企事业单位中相当科级及以上的负责人, 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对于基层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比例须占到 50%以上。

2.注重城乡统筹平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 注重统筹平衡城乡参评比例。各县区妇联组织推荐时, 须按照本地农业人口比重或农业经济占当地经济比重考虑涉农比例, 总体涉农比例应达到 40%

(二)推荐方式

为进一步提升评选活动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先进性,拓宽推荐渠道,2019年安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通过两个渠道产生。

1.组织推荐。各县(区)妇联,市直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各县区妇联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好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等额向市妇联推荐,市直有关部门由单位择优自行推荐。

2.社会申报。市妇联在官方网站、“安康女性”微信公

众号发布申报通知,充分运用互联网及新媒体的社会传播力,接受社会各界的推荐,着力扩大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社会覆盖面、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社会申报的安康市巾帼文明岗、安康市巾帼建功标兵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

四、推评步骤

(一)2018110日前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公开社会申报渠道,支持群众关注、参与。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在当地进行为期一周公示,听取意见,按通知要求按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妇联。

(二)2019125日前,市妇联对社会申报候选集体(个人)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候选集体(个人)(含组织推荐与社会申报)适时进行实地抽查,并在“安康女性”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按程序报主席办公会审定,符合条件的全部予以表彰。

(三)2019220日前,经主席办公会审定后的先进集体(个人)名单在市妇联官方网站公示,市妇联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不需要另附单行材料)。

2.各县区妇联、各有关单位要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务必于120日将拟推荐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市妇联妇女发展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原则上3年以内已经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上述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不重复申报。

 

联系人:周小莉

  话:3288602 

  址:安康市香溪路27

  编:725000

E-mailakflfzb@126.com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2. 安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3.安康市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4. 安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5. 安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表点击下载

安康市妇女联合会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