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入基层维权保稳定
2012-03-0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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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宁陕县妇联与龙王镇司法所联手,成功处理了一起多次调解无效的未成年人监护权上访件,及时化解了矛盾,平息了纠纷,双方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家住龙王镇东沟村一组的未成年人黄海莎,母亲在她六岁时与父亲离异 ,可怜的黄海莎与父亲过着相依为命的生活。不幸在黄海莎13岁时再次发生了。2011年父亲黄品刚生重病,黄海莎的大伯黄品成在龙王镇信用社贷款3000.00元,用于给黄品刚看病。父亲黄品刚于2011年9月因病去世,黄海莎暂时由大伯黄品成照顾。2011年底,黄海莎的母亲鲁平翠要将黄海莎领回抚养,大伯黄品成要求其母偿还信用社3000.00元的贷款,并将黄海莎的户口本扣押。此事经镇上多次调解无效,黄海莎为此曾在镇政府跳楼自杀被阻止。
2012年3月4日鲁平翠来县妇联要求调解,县妇联了解情况后,于3月8日前往龙王镇进行调解,向当事人宣讲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内容,使当事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做法,双方最终达成协议:1、黄海莎由法定监护人母亲鲁平翠抚养;2、母亲鲁平翠一次性支付大伯黄品成两千元,作为黄品成多年对黄海莎的关心、照顾的抚养安慰金。双方表示从此消除隔阂,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不再因此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