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妇联积极推荐县乡妇干担任人民陪审员
2010-06-2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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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陕妇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今年年初,平利县妇联抓住县法院选举人民陪审员的契机。主动与县人民法院联系,详细了解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争取法院的重视和支持。提高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的比例。经妇联组织推荐,县人民法院考察,与2010年6月24日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到目前为止,全县法院新任命的18名人民陪审员中共有女性4名,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22%;专职妇联干部3名,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16.7%。她们全部来自基层,学历在大专以上,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维权工作经验。
推荐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将进一步加大我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力度,提高全县妇联组织依法维权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