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妇联听取区法院实施“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汇报
2011-04-2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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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市、区妇联应邀参加了汉滨区法院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工作情况汇报会。
在本次会议上了解到,我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开展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立法实践的第二批基层试点法院。作为目前全国72个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的基层法院之一,汉滨区法院于4月中旬参加了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立法调研汇报会。在参加调研汇报会的7个基层试点法院中,汉滨区人民法院是我省参会的唯一基层法院代表。
汉滨区法院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以来,注重加强与妇联的工作联系,加强组织宣传力度,联手开展婚姻家庭侵权案件的调处,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主动邀请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在过去一年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汉滨区人民法院已经成功发出了两份“人身保护令”(截至目前,全国72个试点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74份),及时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为,保护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特别是把“人身保护令”适用范围扩大到老年妇女赡养案件审判方面的作法,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得到了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的赞誉和肯定。
汉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家仲出席了本次汇报会并讲话。他对汉滨区人民法院已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法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继续加强审判人员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准确适用法律;二是准确把握我国法律的立法精神,通过司法审批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是学习借鉴外省市的成功经验,提高区人民法院审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整体水平;四是要理性思考,大胆创新,争取支持,加强协调,探索形成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审判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