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妇联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提高全体机关干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推普参与意识,营造良好、优美的语言文字环境,市妇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市妇联推广普及普通话制度》和《市妇联规范使用汉字制度》。
在《市妇联推广普及普通话制度》中规定: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觉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普通话,干部职工在工作用语、公务交际用语中必须坚持讲普通话;要积极参与全市“推普宣传周”活动,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演讲、朗诵等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要参加学习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在《市妇联规范使用汉字制度》中规定:要广泛推行规范汉字,严格规范用字,在起草印发公文、雕刻印章、编写调研报告和其他文字材料(包括手写、印刷)的过程中,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杜绝出现不规范字(即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所有上墙的制度、规定、各种标志牌、公示、通知、宣传标语、公务用名片等必须用字规范;要结合本会双创工作,重点在双创责任片区开展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发现、指正不规范用字、错字、别字,主动提醒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