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14时30分,汉滨区人民法院家事家暴少年庭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因其中一名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汉滨区法院邀请市妇联维权科的工作人员作为该名被告的指定代理人参加这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庭审。
小华(化名)家住汉滨区,因涉嫌盗窃罪被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时应当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院在开庭前联系小华父母,对方均表示因故无法出庭。为了维护小华的诉讼权利及合法利益,汉滨区法院邀请了安康市妇联维权科工作人员秦英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行使小华的代理人职责。秦英与法官及辩护律师充分沟通案情,对本案的几个需要法官重点关注的情节进行了强调,一是在量刑中应当充分考虑小华年龄的客观性;二是小华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同案中另外两名嫌疑人均为成年人,且其中一人多次受到法律处分,小华因年幼无知,交友不慎受到不良影响,加之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在侦查阶段,被告人小华一直拒不认罪,但最终,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在法官和代理人的感化帮教下,小华幡然悔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表示愿意改过自新,希望法官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