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旅游系统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通知

2009-08-25 23:09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县(区)旅游局、妇联:
“巾帼建功”活动是由市巾帼建功领导小组开展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旨在动员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旅游业是我市一项重要产业,妇女是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旅游系统广大女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投身于我市旅游业的各项工作之中,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和“双创”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发挥旅游系统女职工在促进我市“创优”工作和旅游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市妇联、市旅游局决定,联合在全市旅游系统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一、 活动目的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市“双创”目标要求,按照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原则,在全市旅游系统中开展宣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争先创优等活动,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女职工立足实践,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充分发挥女职工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创建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目标实现。
二、 活动内容
旅游系统女职工“巾帼建功”活动以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和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为主要内容,结合“创优”工作要求,突出行业特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创造优质服务。
三、 创建标准
(一)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2、发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识大体、顾大局,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服务技能和业务能力突出。
5、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创造新业绩,有较强社会影响和榜样作用。
(二)旅游系统“巾帼文明岗”标准
1、女职工占60%以上,全体成员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屡次受到客人好评,成为同行学习的榜样。
2、班组内部管理规范,目标职责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3、班组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4、班组集体在树立旅游业良好形象,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功能等方面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
5、班组成员立足岗位,积极参与市“双创”工作,“双创”成效显著。
(三)申报时间
  拟申报创建全国、省和市级“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的单位必须在符合创建条件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制订创建规划、活动方案,同申报报告(创建申请)、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安康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时间截止4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程序
  “巾帼文明岗”采取逐级申报、逐级命名的方式进行,中省、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区)申报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由县(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集申报。原则上,县区拟申报的市级“巾帼文明岗”应该已经受到县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
  (五)验收办法
  所有申报创建全国、省和市级“巾帼文明岗”的单位,务于今年11月向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创建活动总结,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验收或委托县区代为验收,未经验收的单位、岗位不得参加联评、推荐、命名。
  (六)命名办法
创建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单位(岗位),经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择优择机推荐命名为省级、全国“巾帼文明岗”。符合市级“巾帼文明岗”命名条件的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时间予以表彰。
(七)表彰奖励
  经申报验收,获命名的各级“巾帼文明岗”可按《安康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同额度的奖励标准,经费自筹。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层层发动,切实把“巾帼建功”活动落到实处。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把“巾帼建功”活动纳入“创优”工作整体规划中,统一部署,科学安排。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确定活动目标,设计活动载体,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巾帼建功”活动在旅游系统深入、扎实、有序开展。
(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激励、监督等一系列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活动质量和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的外部环境。各旅涉旅行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一切有效形式,加强对“巾帼建功”活动的宣传,使“巾帼建功”活动成为旅游系统女职工工作的重要载体。
(四)明确责任,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活动,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市旅游局、市妇联将在适当时间联合评选表彰一批旅游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
联系人:市妇联  周小莉  联系电话:13909159516  3288587
邮箱:sflchxk@sina.com
         市旅游局 倪世萍  联系电话:15809156811
                          邮箱:aklynsp@163.com

安康市妇女联合会               安康市旅游局

                          二00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