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08-25 23:26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县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不断深化我市“巾帼建功”竞赛活动,进一步规范“巾帼文明岗”申报、创建、验收工作,务求创建活动实效,为全面构建和谐安康、推动我市“双创”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通讯、税务、工商、厂矿、集体、个私及民营企业、科教文卫、交通、商贸流通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岗位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
 1、女性占岗位成员的5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岗位成员政治业务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强,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在本单位、本行业起表率作用。
 3、“文明岗”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有切实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模范执行工作规程和服务规范,落实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倡导爱国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的精神。
 6、组织开展“双创”实践活动,按要求健全完善“双创”工作制度,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没有被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7、积极参与“岗村共建”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安康献计出力。
  三、申报时间
  拟申报创建全国、省和市级“巾帼文明岗”的单位必须在符合创建条件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制订创建规划、活动方案,同申报报告(创建申请)、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安康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时间截止4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程序
  “巾帼文明岗”采取逐级申报、逐级命名的方式进行,中省、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区)申报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由县(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集申报。原则上,县区拟申报的市级“巾帼文明岗”应该已经受到县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命名。
  五、验收办法
  所有申报创建全国、省和市级“巾帼文明岗”的单位,务于当年第四季度主动向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创建活动总结,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验收或委托县区代为验收,未经验收的单位、岗位不得参加联评、推荐、命名。
  六、命名办法
 创建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单位(岗位),经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择优择机推荐命名为省级、全国“巾帼文明岗”。符合市级“巾帼文明岗”命名条件的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时间予以表彰。
 表彰奖励
  经申报验收,获命名的各级“巾帼文明岗”可按《安康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同额度的奖励标准,经费自筹。
 请各县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巾帼文明岗”的申报、推荐工作。
 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联系电话:3288587
 附:安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审批表       
               

 安康市“巾帼建功”
                 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