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争创“巾帼示范村”活动的通知

2009-08-25 23:45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各县(区)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国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和安康市妇女第二次代表大会精神,加大统筹城乡妇女发展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妇女发展现代农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强化农村妇代会组织能力和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争创“巾帼示范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市“双创”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工作。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在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双创”工作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通过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在五年内树立100个“巾帼示范村”,每年树立20个“巾帼示范村”。
二、创建标准
1、强化村妇代会组织、制度和阵地建设,不断提高村“两委”中的女性比例,村委会或村党支部中至少有1名女性领导;村妇女组织健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村民主自治,作用明显;
2、积极组织农村妇女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18-50岁农村妇女95%以上接受过培训;
3、积极发展农村经济,至少有1个由妇女牵头组织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面广的致富龙头项目;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或“三八”绿色工程基地,其中妇女参与面达70%以上;至少建有1个由妇女牵头的经济合作组织;
4、引领广大农村家庭积极参与“五好文明家庭”、 “平安家庭”和“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参与面达80%以上;
5、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重视妇女健康,定期组织妇科疾病普查普治,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定期举办家教培训,使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等现代文明观念蔚然成风。
三、创建要求
 1、制定创建规划。围绕新一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各县(区)妇联结合本地特点和妇女需求,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制定创建规划、活动方案,并于4月30前将创建规划及申报报告报市妇联城乡科。
2、创新活动载体。申报村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要有农村妇女活动阵地;有宣传栏、科普画廊或板报等宣传形式;深入开展了“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主体活动。各县(区)妇联要因地制宜指导申报村不断丰富和创新活动载体。
3、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区)妇联组织对本地区创建活动要有安排、有典型、有表彰,发挥组织优势和协调优势,争取社会资源,上下联动,城乡互动,扎实推进争创工作。 同时,各县(区)妇联在第四季度要主动向市妇联提出申请验收,并上报创建总结。市妇联将根据创建标准和要求,对所申报的巾帼示范村进行检查验收,并择优进行表彰。
附:安康市“巾帼示范村”申报表。

安康市妇女联合会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  争创  巾帼示范村   活动   通知                             
抄送:省妇联办公室、城乡部                                       
安康市妇女联合会                二00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