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农村女党员队伍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

2009-08-25 22:14 作者: 来源: 字体大小:【

                                      安康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刘  珺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妇女已经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切实抓好农村女党员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农村妇女,尤其是农村女党员的“半边天”作用,既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紧迫课题。市妇联近期开展的调查研究表明,我市农村女党员队伍发展情况不容乐观。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全市现有2422个行政村,2410个村党支部,共有农村党员84372人,其中女党员10342人,仅占13%。农村女党员队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比例偏低。在全市2422个行政村中,218个村没有女党员;在2410个农村党支部中,262个党支部没有女党员。这与农村妇女在农业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相适应,也与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地位不相适应。二是年龄偏大。35岁以下农村女党员1942人,约占19%;36—50岁农村女党员3404人,约占33%;51岁以上农村女党员4996人,约占49%,是35岁以下的2.58倍。三是文化偏低。小学文化以下3190人,约占31%;初中文化3835人,约占37%;初中文化以上3318人,约占32%。限于知识水平,她们只能掌握简单的实用技术,理解政策、自身发展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较弱。四是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较少。2422个村、10342个农村女党员中,仅有女村委1235人,其中女支部书记68人;有女支委1113人,其中女村主任74人;任妇代会主任1110人。综合起来,女党员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仅占34%,其中镇坪县没有一个村的妇代会主任是党员。五是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女党员中致富女能手仅有2317人,约占23%。大部分女党员在发展生产、促进增收方面没有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六是近年培养发展工作不到位。5年以下党龄的仅有1854人,约占18%;而6—10年的2838人,约占28%;11年以上的5650人,占到55%。同时,有1432个村近一年未发展女党员,有1267个村两年以上未发展女党员。
    二、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基层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对女党员发展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农村基层党支部对发展女党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只要完成发展党员工作就行了,总认为女性思想保守,性格软弱,挑不了重担,担不起风险,办不成大事,无培养价值,担心女党员不会做工作,只会搞“口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女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农村妇女对党的认识不够,缺乏入党的主动性和主动性。许多农村妇女对家庭的认可超过对任何其他组织的认同,把贤妻良母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对党的认识十分肤浅,加上有些农村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难以做到广泛深入,导致农村妇女对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相当贫乏,认为入了党事事处处都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还要开会、学习和交纳党费,得不到实惠,缺乏入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农村女青年外流,女党员后备力量不足。主要有两种情况,即:外出和结婚。第一是外出,因为大部分农村尤其是经济较落后地区女青年初高中毕业不愿留家务农守业,纷纷外出务工经商、打工挣钱,一方面由于城乡发展差距,她们大多不愿回乡,一心在外赚钱,很少考虑入党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她们长年在外,村党支部看不到、管不着,也难以将她们作为后备力量培养。第二是结婚,很多农村女青年在党组织培养未成熟时就结婚了,若落嫁本村,大多也会为了避免对男性造成威胁或对家庭造成影响,而自动拒绝组织对她们的继续培养,若外嫁异地,党组织对其的培养一般是付之东流了。
    四是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阻碍了女党员的发展。“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封建观念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社会心理的深层,时至今日并未完全消除,特别在广大农村依然影响了妇女入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大部分人认为女人操持家务、养儿育女是“天职”,在外创业、争取入党是男人的事,再加上社会上对女性党员的评价过于求全责备,甚至是恶意攻击,使妇女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自卑心理、依附心理等,不愿抛头露面参与社会活动。
    五是发展女党员机制还不够完善。虽然发展党员工作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可遵循,但在农村发展党员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人为或工作上的失误,制度往往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对女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也没有单列发展计划,重点培养人员名单、女党员信息库、培养发展工作考核机制等都不健全。
三、农村女党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形成利于培养发展农村女党员的良好工作格局。一是将发展农村女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知识列入农村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农村干部对发展女党员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做好农村女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识。二是组织部门制定党员发展规划时要充分吸收妇联组织的意见,督促检查时经常与妇联组织联系沟通,一起研究培养发展女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努力形成组织部门与妇联组织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女党员发展工作的良好机制。三是要在摸清妇女党员队伍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区分层次、分类培养、因人施教的原则,制定符合农村现状的女党员发展计划,量化、细化发展农村女党员的工作任务,将培养发展女党员工作列入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升级晋档”活动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评优评先相挂钩。四是在制定相关政策过程中,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贯穿于女党员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女党员,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二)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党员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要充分发挥传统宣传教育阵地和网络等现代传媒的作用,不断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做好农村女党员发展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形成一个鼓励支持女性成才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更好地支持女党员发展工作。同时大力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各条战线涌现出的优秀女党员的先进事迹,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妇女教育活动,帮助和引导妇女学习政治、文化、科技等知识,拓宽妇女的视野,增强妇女的政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二是挖掘树立优秀农村女党员典型,发挥典型引路、示范推动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正确认识党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认识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责任,帮助妇女打破自身思想阴影,树立政治信念。四是充分发挥妇联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在农村妇女中深入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等,帮助广大妇女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并切实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女党员,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为发展农村女党员奠定基础。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农村女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一是在农村致富能手中培养。对思想观念新、群众基础好、率先致富并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愿望和能力的农村妇女,积极引导她们向党组织靠拢;对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且表现优秀的妇女致富能手,列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二是在村级组织中培养。将村级组织中尚不是党员的妇女干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如:村委班子中的女干部;村级配套组织中的女干部,特别是计生专干、妇代会主任等;村级后备干部中的女同志;女大学生村官等。三是在妇女先进人物中培养。对获得“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荣誉的妇女先进人物,优先列为培养对象,努力将其培养、发展成合格党员。四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培养。特别是对农村妇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重点在女性技术骨干力量、一线熟练工人中发展党员。在培养过程中要为女入党积极分子定目标、压担子、交任务,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受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要在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以及基层干部培训时,保证有一定的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要求外出务工的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支部汇报务工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并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中的妇女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教育,真正把教育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四)不断推进培养发展女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基层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女党员发展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发展女党员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女党员的发展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建立健全女党员发展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大督导和考核力度,做到“四个到位”:即考核程序到位、监督到位、记录到位、评定到位,确保工作规范,为农村女党员发展工作提供制度保证。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县、乡、村三级妇女组织要分别建立18—35岁农村女青年和优秀女人才档案,切实扩大女党员的覆盖面。对纳入党组织视野的优秀妇女同志,由各村党支部与村妇代会联合建立动态台帐,并报乡镇党委备案,由乡村两级党组织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养,发展为党员。三是健全女党员的教育培训机制。科学制订培训规划,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女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提高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双带能力。四是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切实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履行入党程序和审批手续,积极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公示制、责任到人联系制、入党介绍人资格审查制等,严格把好“入口关”,逐步提高农村女党员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壮大农村女党员队伍。